上海市焊接学会(十二届)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召开

发布时间:2025-06-09  阅读次数:25

2025年6月7日,上海市焊接学会(十二届)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。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网络会议形式,会议由浦跃奋监事长主持,全体监事会成员参会。

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关于2025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定的,为不断完善监事会自身的制度建设、规范监事会工作,对第一版的《上海市焊接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》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。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第一版的《上海市焊接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》各条款进行了逐条的梳理和认真讨论,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,最终一致通过并形成新一版的《上海市焊接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》。(见附件一)

 

附件一:《上海市焊接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》(第二版)

 

 

 

上海市焊接学会(十二届)第二届监事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5.06.07

 

 

上海市焊接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(第二版)

 

 

一、监事会的组织架构

1、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,设监事长一名,负责组织监事会工作,履行监事会职责。

二、监事会的职责

1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的工作。

2、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;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
3、检查学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如有异常情况,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、上海市民政局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
4、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。

5、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。

6、主持召开本学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,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(协议),督促调解方案(协议)的执行,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7、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,切实履行职责。

三、监事会的工作原则

1、一是主动性原则,包括:履行监察、财务检查、会议制度、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2、二是合法性原则,主要指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符合学会的章程和规定。

3、三是程序性原则,主要是对理事会的重大决议进行程序监督,确保符合规定的程序。

4、四是经常性和过程性原则,指监事会保持与理事会的经常性接触,听取报告,了解工作状况,列席理事会会议,行使监事会的知情权,及时发现问题,并以问题为导向,提出改进和建设性的意见。

四、监事会的工作流程

1、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如有需要,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
2、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召开。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,可召开临时会议。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授权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。

3、监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4、监事会会议的内容、时间、地点和人员等,在监事会的工作信息平台上发布。不能出席的监事,应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。

5、监事会的定期会议的决议和临时会议的决议,均属于监事会的决议,具有同等效力。

6、监事会会议做好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主要包括:会议届次及时间地点、会议召集人、主持人、出席情况、会议的内容、发表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等。

7、与会监事应对会议纪要、决议等材料,在监事会工作信息平台上确认,报监事长审批后发布,并报送学会理事会。

8、监事会议的各相关事宜,在下次会议召开前跟踪落实。

9、监事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归档保存。

五、未尽事宜,由本届监事会讨论决定。

 

 

2025.06.07